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