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