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十三条已修改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