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机构及其人员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12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