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量调度第八条有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