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量调度第七条有效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的原则,统筹协调水源地、受水区和调水下游区域用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