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工程设施安全保护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