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量调度第十八条有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省界交水断面、东线工程取水口、丹江口水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水量、水质信息,并建立水量、水质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