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研究与试验第十四条有效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实验室研究结束后,需要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