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五条已修改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