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四条已修改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