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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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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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