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第二十二条有效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