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直接引进文职人员,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