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的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用输油、输水管道,是指专供军队使用的地面或者地下、水下输油、输水管道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计量站、处理场、油库、阀室、标志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