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安全保卫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