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