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第二章 陆域安全保卫第十二条有效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