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