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 煤矿安全监察内容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