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对疫苗进行抽查检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