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在天线场地敷设电力、通讯线路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讯线路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施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