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十六条有效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