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十八条已废止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