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