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第九条有效申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提交证明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材料。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