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第八条有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设立宗旨;(三)业务范围;(四)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五)会员大会的最低人数;(六)理事会的职责及理事会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七)管理费提取、使用办法;(八)会员加入、退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条件、程序;(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