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章 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第二十八条有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