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五十四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