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宗教财产第五十二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