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九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