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三章 石油作业第二十四条有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所有权属于中方石油公司。前款所列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的使用、转让、赠与、交换、出售、发表以及运出、传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