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草原防火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已废止
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五条
回到全文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