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