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