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从境外运入加工区的货物和从加工区运出境外的货物列入进、出口统计。从区外运入加工区和从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实施单项统计。统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