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指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