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与劳务人员第十七条有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