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