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