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政府还贷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应当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