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