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第三十条有效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