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 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第二十条有效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商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