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 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有效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