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和质量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并依法公布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