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设计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