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