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涉外无线电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无线电频率协调的涉外事宜,以及我国境内电台与境外电台的相互有害干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单位与有关的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地区协调处理。需要向国际电信联盟或者其他国家、地区提供无线电管理相关资料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