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五十条有效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